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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02 大限--中国法治之痛 不久前中纪委颁布了”八个禁止“,设定了问题干部最后主动交代的时限。那么效果如何? 据河南媒体报道,河南有979名干部主动交代了问题,并上缴了821万元违纪款。河南似乎雷厉风行,立马见效了。但以河南而言,这样一个大省才979名干部交代问题,上缴821万,人均八千多。 这里面,估计会有人玩文字游戏,比如把处理了的人重复计算,把几年前的事情拿来充数,等等。这且不管。问题是这个数字能不能反映出目前的贪腐形势?大家心中有数:九牛一毛而已! 此次中纪委设定一个“主动说清楚的期限”,据说主要是考虑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一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决定给有这些违纪行为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中纪委对这些官员真可以说是关怀备至,用心良苦了。老百姓可是欠缴几元的电费就要记入信用档案的,而官员以权谋私上万元,要是盗窃,人均八千也够上判刑标准了,却交代一下就能官位照坐,这不是官官相护,又是什么!对于‘八个禁止’中列举的行为,说什么过去‘没有定性处理的依据’,显然是托词。没有记错的话,中纪委某领导曾经说过:这些行为,是《党章》所不允许的。既然如此,又怎么会‘没有处理依据’呢? 可是,令人想不到的是,中纪委如此照顾官员,官员们却并不怎么领情:迄今为止,除了河南省公布了大限效果,山西省声明没人主动交代以外,其他省都是泥牛入海--消息全无。 全国人民都记得,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两高’于1989年8月15日发布过一个《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要求坦白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10月31日。当时,全国阶级斗争的余威尚在,反腐可以说是一股强大的飓风!但当年通告之后,并没有巨贪自动交代,也没能遏止住贪腐之风的迅速蔓延。今天提到的中纪委大限,是第一次针对党员干部,如果说威慑力,当然比不上‘两高’。‘两高’的《通告》尚且没能揪出巨贪,遏止贪腐之风,况中纪委乎?现在大限已过,而应者寥寥,已经说明中纪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冷遇和挑战。 接下去怎么办?全国人民瞩目中纪委。 要说中纪委,也实在出于无奈。贪腐已经成风,几乎到了没有一个官员‘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地步。法不责众,中纪委能向全体官员宣战吗?只好通过设立大限的办法,解脱大部分官员,孤立了一小撮,事情就好办了。但建国以来屡屡设大限,大家都已经知道只是一阵风而已,只要‘挺’一下就会万事大吉的。何况,实践已经一再昭示人们‘坦白从宽,就牢底坐穿;抗拒从严,会回家过年’呢?所以大限这回受到冷遇,实在是势所必然。 设立大限,其实是我国的法治之痛。法治的要义,就是违法必究成为常态,根本不需要刮风。事情到了非要设立大限的地步,就说明平时违法不究或难究。而平时违法不究,归根结底是监督机制缺失的结果。真正的法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上。我国目前对官员的监督,虽然名义上有群众的监督、下级的监督、同级的监督和上级的监督等等,而真正有震慑作用的是上级的监督。但正如民间顺口溜说的那样:‘群众的监督,太难;下级的监督,扯淡;同级的监督,太软;上级的监督,太晚’。等到发现问题严重,严重的问题已经成堆,--这是上级监督的必然结果。能够做到监督及时的,只有群众(包括媒体)。如果群众能够参与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则群众的监督不仅及时而且有力。可见,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实行真正的民主才能做到。我们常说民主、法治,民主摆在法治之前,就是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灵魂。基础不实,灵魂缺席,必然问题成堆,这时要显示‘法治’之威,那么,‘监督太晚’的上级就只能靠一再设立大限和刮风来收拾局面了。然而,这不是真正的法治。 接下去怎么办?一句话:建立健全民主法治。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huangshangu5.spaces.live.com/blog/cns!319A30D951CDFBC7!271.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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